只有經濟的「科技及通訊局」 1. 新建議設立的「科技及通訊局」,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分拆,該局將在新建議設立的副財政司司長管轄之下,香港電台也將由該局管理。該副財政政司長同時管轄「工商及產業局」。 2. 梁振英政綱中「經濟」的部份,第16至22點均提到該局的職能,包括制訂科技政策、設立數據中心、加大科研投資、結連內地市場等等,全部均是從經濟產業的角度去談科技政策。 媒體政策缺席 3. 通訊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面向,正是市民傳達及接收訊息的權利。香港的主流媒體尤其是大氣電波一直處於壟斷狀態,政府在這一點上毫無政策,新舊媒體的發展對文化創意產業影響深遠,這個壟斷狀態既不利產業發展,亦使香港的文化缺乏多元的發展,社會缺乏國際和區域視野。 4. 香港的新聞自由國際排名不斷下跌,媒體編輯自主及採訪自由被不斷收窄,令人擔心。言論、新聞、資訊自由,不單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然而目前並沒有政策部門,從這些價值出發去營造一個有利媒體和資訊自由發展的空間。 5. 近年,香港幾項政策的爭議均圍繞著媒體發展空間,當中包括開放大氣電波、港台獨立、社區廣播、版權法、纏擾法、淫審修訂等,這些爭議,均來自特區政府未能把市民的資訊權(right to information)、傳播權(right to communication)以及言論、新聞、創作、表達自由等價值作為製定政策的核心。 我們要求: 1. 政府當局就「五司十四局」的改組進行公眾諮詢 2. 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應就網絡自由及新聞自由提出清晰的政綱 3. 未來的文化局及科技通訊局,應以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這些世界普同價值作為製訂政策的基本原則。
(按:文件為2011年社團向立法會提交之意見書。) 香港政府廣播業發牌制度一直為人詬病,鼓勵商業財團控制香港的主流媒體市場,特別是電視及電台。近年,互聯網的興起,讓個人及小群體獲得了不少突破口,獲得了主流以外得來不易的傳播及分享空間。這些傳播空間中,不少熱心市民運用數碼科技,修改電視及電台作品,針貶時弊,即所謂「惡搞」;同時,亦有人衍生改造(remix)文化產品,如對流行文化作品(如漫畫及動畫)進行二次創作。 這些自發活動都是非牟利,創造公眾能分享的價值,成為香港公民社會重要的文化資產與動力,亦是世界的歴史潮流。可悲的是,《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卻反其道而行。它以保護版權持有人的「專有傳播權利」之名,以「沒有授權」為由,打算禁絕一切二次創作及惡搞。至於張錦輝署長建議小市民獲取版權持有人的授權後才進行二次創作或惡搞,是不切實際的,無視這些活動的性質、環境及價值。 《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遷就大集團利益的產物,它討好電影公司、唱片公司、電視台等等,卻犧牲小市民利益,這根本與個別創作人的自由無關。更可怕的是,修訂條例會幫助政府及有權勢者威嚇小市民,打擊民主自由聲音,以非政治理由,行政治打壓之實。利用所謂「安全港」的免責條款,清洗網絡輿論空間中的異見聲音,因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如youtube或facebook)為了免責,便迅速幫助政府或其他有財有勢者刪除這些作品。 我們提出以下要求: 1. 加入更多豁免(exception)條款,包括衍生改造及惡搞諷刺。2. 修訂條例過程中,不應由只關心版權利益的知識產權署作主導,更不應由大型版權持有人集團所左右,公眾以及負責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門也應參與制定。
本會一直爭取開放大氣電波,並由公眾參與作為主導的公共廣播服務,可惜今次由香港電台提出的「社區參與廣播服務試驗計劃」公眾諮詢,卻完全忽視多年來市民「開放大氣電波」的訴求。取而代之的是由官台香港電台全盤主導的「社區參與」廣播,本會對此表示失望。 (一)針對文件問題一「建議目的」及問題二「對象」的意見 反對港台以政府部門身份推動公共廣播 早於2009年的公共廣播檢討委員會報告,曾建議香港需要發展一個真正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而它不一定是香港電台。但在2009年9月發表的諮詢文件,卻又將焦點放回港台,如今更正式推出諮詢。我們認為,由政府部門推動,並不能夠落實真正市民及社會參與公共廣播,淪為官方規管下限制重重的「參與」。一個真正的獨立公營廣播機構應脫離政府,所有製作人員亦不應由公務員組成。 推動獨立公共廣播,落實公民充權 政府一直視公營廣播是「服務」而不是「公民充權」是過於狹窄的想法。諮詢文件完全沒有提及如何 「促進公民社會發展」只列出幾個空洞的目標。事實上,現時公民團體從未有足夠技術支援,或未有機會參與公共廣播製作,我們認為政府應撥款創立社區廣播基金,推行社區廣播教育訓練,促進廣播專業人士與公民團體合作,製作節目於公眾頻道播放。其次,我們認為政府應立即將公營廣播機構的多媒體資源加入創意共享原則,供市民引用及再創作,並設立公共廣播公眾資源中心。政府亦應早日開放大氣電波及公眾頻譜,還公眾及民間社會辦媒體的權利。 終止假諮詢,開放公民參與 今次的諮詢,亦是假諮詢。官方早已定下詳細的時間表,在今年年中便接受申請,年底便推出首季的節目。本會認為應立即終止假諮詢,改為採用開放式公民參與及討論的方式,研究如何落實公共廣播。 小眾數碼頻道播放,影響受眾群體 港台建議,新的「社區參與」頻道,只會在極不普及的數碼廣播頻道推出,本會認為應採用較大眾的FM及AM頻道。 (二)針對問題三「節目主題及製作周期」的意見 主題、節目每季一換,整個計劃無核心價值,未能幫助積累聽眾。段落2.8註釋5又提到,社區事務的節目可包括播放區議會會議或區議會贊助的活動,本會對此表示反對。本會認為區議會應自行撥出資源轉播會議。至於區議會贊助的活動,亦不應予以雙重贊助。在目前區議會撥款由建制派主導下,有利益輸送之嫌。 (三)針對問題四「節目時數分配比例」的意見 建議中只簡單將節目語言劃分為華語及非華語,忽略華語中的廣東話、普通話、客家話等,以及非華語中英語、菲律賓語、印尼語等之差異。 (四)針對問題五「製作人建議資格」的意見 本會認為社區廣播的目的應為市民充權,因此有關資格須盡量降低,社區廣播應該將重點工作放於提供培訓及頻道予市民,即便他們毫無製作電台節目的經驗。 (五)針對問題六「製作人關係」及問題七「利便及支援措施」的意見 節目內容由港台把關,容易導致節目內容保守化,建議由節目提供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亦免除港台審查的嫌疑。 (六)針對問題九「評審準則」的意見 評審機制不透明,評審準則不明。 獨立媒體(香港)
獨立媒體(香港)反對制訂《纏擾法》意見書 獨立媒體(香港)(下稱本會)的宗旨為推動民間的獨立媒體發展,就特區政府計劃把纏擾行為刑事化,表示強烈反對。本會認為此項立法將嚴重損害香港的新聞採訪與集會抗議自由,並妨礙公民媒體的發展。 一) 香港沒有需要訂立《纏擾法》 1. 打擊新聞採訪自由 香港社會並沒有強烈的聲音要求刑事化纏擾行為,亦沒有一些嚴重的法庭案例出現,令社會覺得非立此法不可。這令我們非常擔心《纏擾法》的立場背景是要進一步收窄已經在不斷後退的新聞自由。事實上,這次立法,剛好又在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後,執法機關多番公然打壓新聞採訪的背景下提出。 諮詢文件特別引入英國同類型法案中「集體騷擾」一項,即多人纏擾同一對象一次即算犯罪。若多位記者追訪政治或公眾人物,社會議題時,集體採訪隨時變「集體纏擾」。 再加上,在諮詢文件上,對纏擾行為的定義,包括「注視或暗中監視受害人的居所或工作地點」、「在不受歡迎的情況下登門造訪」、「向第三者(包括社會)披露受害人的私隱」、「在街上尾隨受害人」、「對受害人作出虛假指控」或「謾罵」等,均與記者採訪和新聞言論自由相關,法例一旦通過,將來記者追查涉及公眾利益議題,如特首有沒有貪污、特首候選人有沒有行為失當或箝制言論自由等,會步步為艱、採訪時如履薄冰,定必損害新聞自由,不利媒體監察權貴,為公義和弱勢群體發聲。 2. 打擊示威抗議自由 除上述有礙新聞自由的定義外,纏擾行為還包括「送贈受害人不欲接受的禮物或古怪物件」和「阻礙合法活動」等,又由於「受騷擾」、「令人煩厭」的界定不清,法例將嚴重打擊示威抗議自由。譬如說,向欠薪老闆追討薪金當然會令到他們「受到困擾」,立法後打工仔如何去與老闆討公道?向高官送上示威物品、接二連三向特首詢問粟米石斑飯價錢會否變成「贈送不受歡迎物品」?菜園村和美孚新邨八期屋主保衞家園而阻止工程進行、雷曼苦主請願或佔領中環等行動會否變成「阻礙合法活動」?將來示威者以鏡頭紀錄警員有否濫權會否被告以纏擾?本會深切憂慮條例將打壓社運、遊行集會的權利以及方式。 3. 纏擾會否包括網絡言論與表達 《纏擾法》的諮詢文件雖然沒有處理「網絡世界」的活動,但越來越多的現實世界的法例,都延伸至互聯網,當中包括「色情及淫褻物品檢控條例」、「違反公德行為」等,這令人擔心,網上的「虛假指控」或「謾罵」,以致目前網民的「惡搞」式表達方法,會否成為纏擾行為?本會認為這項立法會對網絡上的言論自由造成巨大的威脅。 二) 不應把把纏擾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本會認為目前大部份的纏擾行為,均能透過現有刑法,如「家暴條例」及民事訴訟解決,絕無必要另立為刑事罪行。 「刑事化」纏擾行為後,投訴者只需要表示感到困擾,便可以報警求助。低門檻的要求,大大減低投訴人的報案成本:政府代為檢控和執法,法庭訴訟開支全由公帑支付。這令投訴者和被投訴者處於極不公平位置,高官商賈反而不用一分一毫便能對付異見者及採訪媒體。若警方沒有計劃增加資源處理眾多的求助,在警力不足情況下,將來會否出現選擇性執法?可以預期,法例實施後容易否變成權貴高官打壓異議聲音和追蹤採訪的工具。 三) 免責辯護難以保障公民權 有建議把「新聞採訪」等納入為免責辯護,然而免責辯護是要等案件進入法庭程序時作為抗辯理由,而檢控過程本身已阻礙了正常的採訪活動,而新聞機構亦要負擔昂貴的訴訟費。此外,「新聞採訪」的免責條款,難保障無償的公民採訪活動,結果變相會把公民新聞採訪活動刑事化。 本會認為《纏擾法》將剝奪每一個公民的採訪、表達、遊行、示威抗議等權利,不應該展開立法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行政長官換屆期間提出諮詢,又把諮詢期定在選舉月內,實屬不妥,局方終止立法程序。政府既然指出纏擾行為常出現於家庭或戀人關係,我們促請政府盡快修改家暴條例,加入纏擾行為刑事化,保障受虐人士,而不是捆綁式為纏擾行為立法,捨易取難。 請大家積極發表意見,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載,並於2012年3月31日或之前把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2字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4組,或以傳真(2523 0565)、電郵至stalking_consultation@cmab.gov.hk。
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於三月十六日的特首選舉直播辯論時,透露港府高層會議討論內容,指另一名特首候選人梁振英,於二00三年透過商台續牌一事,向商台施壓。 根據蘋果日報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的報導,當年「有人」向董建華獻計,將商台牌照期由十二年縮短至三年,透過續牌向商台施壓,而其中一位是梁振英。 對這些指控,特首候選人梁振英一概否認。但前商台一台總監梁文道近日接受港台採訪時表示,0三年商台管理層確實得悉工商及科技局屬下一個委員會,曾主張商台牌照期縮至三年,及至0四年,他從政壇中人聽聞,是當時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主張縮短商台牌照。而商台前營運總監蔡東豪近日亦於港台的節目證實,商台於0三年所受的壓力很大,指政府不滿主持人鄭經翰的作風,可能縮短商台續牌年期。 言論自由是香港作為一個廉潔、公正社會的基石。商台當年因為腰斬鄭經翰和黃毓民兩個時間評論節目,導致0四年連續第二年五十萬人大遊行。而獨立媒體(香港)也是在香港言論自由日益收窄的背景下成立,希望以民間力量,捍衞這空間。 由回歸以來,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不斷下跌,在全世界196個國家中,言論自由排名跌至73位(二0一0年),新聞自由排名則跌至54位(無國界記者二0一一年年報),情況令人擔憂。 當香港朝向民主化,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環境尤其重要,政治力量壓倒性地支配輿論,很容易會陷入俄羅斯式的專制民綷主義或重慶式「唱紅打黑」的民粹動員。眾所周知,普京不惜借助黑社會力量暗殺記者,以鎮壓反對聲音。而在重慶,薄熙來亦以打黑之名,把反對聲音掃除。 過去一年,香港的民粹政治冒起,有一些政治陣營,透過扭曲事實,如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轄案,動員群眾去挑戰和衝擊香港的法律制度,打擊政治對手,這種抹黑和仇恨的動員,與重慶的「唱紅打黑」手段,同出一轍。而同樣的政治手法,亦出現在這次的特首選舉裡。 對抗抹黑與非理性猜疑或仇恨,需要更透明的資訊,以助公論的展開,讓媒體發揮監察政府的功能,而不是淪為不同當權者的打手。 故此,我們一定要確保未來的特首能真心誠意地相信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些核心價值,而不會濫用政府權力去操控媒體,令香港陷入專制民粹的危機。 為此我們要求現任特首曾蔭權,作為高官的代表,向市民交待0三年商台續牌事件的始末。 獨立媒體(香港)
港台諮詢會的影片及相片連結。 葉蔭聰:被官府用鳥籠困著的「社區參與廣播」 原刊香港獨立媒體網 用「尾太不掉」來形容香港的公共廣播政策,似乎還不夠呈現這筆胡塗賬。 一月三十一日,港台舉行了首次「社區參與廣播服務試驗計劃」(三年)的諮詢會,會上有副廣播處處長戴健文,香港電台數碼頻道的台長陳耀華及負責節目的區麗雅。諮詢文件還算有少許誠實,在背景部份提及社會上一直有強烈要求開放大氣電波的聲音,供社區及公眾使用。當然,文件遵從政府一貫的說法,用技術理由打發了這些「強烈要求」,結果便有「社區參與廣播」這個新事物了。 該計劃讓社區團體向港台提交節目計劃,取得撥款資助,製作一季十三集節目,並在數碼頻道播放,現在試驗計劃總經費有四千五百萬。 「強烈要求」變了「社區參與」 新事物是否能回應「強烈要求」呢?從與會者的反應便知,這遠遠不是公眾想要的。 首先,整個計劃是由港台負責,從體制上,港台是官府,現在連台長也是空降而來的政務官鄧忍光,因此,那怕港台員工一天到晚把公共廣播掛在嘴邊,也改變不了「港台是官台」的事實。曾讓人有點朝氣之感的「撐港台」運動,搞手在早前吳志森的「自由風」最後一天也明言,不再有「撐港台」運動了,要撐的只有不知在何處落腳的「公共廣播」。 為何沒有FM? 官府一向保守小氣,就連這個毫不似樣的「疑似公共廣播計劃」,也要多番制肘與閹割。會上大約有一半的與會者質疑,為何不把試驗計劃也放在FM及AM頻道實行?數碼頻道現在極不普及,就連由鄭經翰創辦的商營數碼電台DBC,亦不容易吸引觀眾,為何這個試驗計劃要捨易取難,讓小眾的社區團體更小眾?如果是這樣,「社區廣播」沒人聽,恐怕又成了向小團體派餅仔兼掩口費的計劃了。 戴健文這位公務員秉承官府作風,絕口不回應不解釋以上疑問。會後有某位資深港台員工跟我私下解釋,這決定是「上頭」作出的,換言之,一早便用鳥籠困著這只本來便很難飛得起的小鳥;至於這個「上頭」,恐怕是比鄧忍光更高級的,局長還是特首,還是北大人? 其實整個諮詢幾乎是「做戲咁戲」,諮詢在下個月底便截止了,年中便接受申請,正如戴健文說,只有微調可能,沒有大改的空間。 Content is King? 面對如此尷尬問題,港台員工如張文新與戴健文自己只好搬出”Content is King”的道理,他們認為只要內容好,必定會成功。張文新更以港台早年的FM為例指出,FM以前亦不被看好,大家只聽AM,不過,事後FM卻成為主流。 這種良好願望是好,但要多長時間呢?當年FM收音機的普及相對容易,全因當時的媒體及技術環境,例如,有大量廉價的FM與AM相容的收音機供應,而且,當年(八十年代)還沒有互聯網等新媒體,連有線電視也要九十年代才出現。但是,今天卻不同了,一方面,我們要聽眾購買數碼收音機才能收聽;另一方面,今天媒體的選擇那麼多,市民真有那麼大的誘因去投入數碼電台廣播嗎? 「教壞細路」還是傾向保守? 至於內容審查方面,有好幾位出席者比較關心「教壞細路」的問題,例如,校長李劍華先生指出,媒體報導一些立法會議員及社會行動者的激烈言詞及行動,令學生目無尊長,表達意見態度有暴力傾向。但亦有少部份與會者持相反意見,認為不應過份審查,反正現在已是媒體多元的年代。有搞網台的朋友認為,既然是鼓勵小眾廣播,便應比大眾廣播更包容,例如,是否可能有「十八禁」的深宵節目? 在港台這個官府的把關下,又加上偏向保守的廣播業務守則,恐怕社區參與廣播很難做到網台朋友的要求,相反,會傾向避開「教壞細路」的節目,以免造成麻煩。 市民要求的公共廣播及大氣電波,換來政府拋出的「社區參與廣播」這塊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實在教人情何以堪。至於它到底能發揮多少功效,小市民還要依靠一眾公務員是否「做好呢份工」,「公共」何在?這究竟是一個甚麼年代呀? 讀者可以下載諮詢文件閱讀,並在三月二十九日前發表意見。 http://rthk.hk/about/cibs/
獨立媒體(香港)對警方《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的調查報告》發表以下聲明: (一)警方在整份報告書對當日打壓新聞自由的行為沒有正面回應,我們作為推動公民新聞的機構感到極度失望,他們有必要公開承諾捍衛本地新聞採訪自由。 (二)警方指設立採訪區為慣常做法,日後會徵詢警察公共關係科意見,完全是混淆視聽。這不是「公關」和溝通問題,而是警方是否保障傳媒有足夠而合理的採訪自由。傳媒一方面無法參與採訪區的安排和準則設定,同時警方把採訪區愈設愈遠,妄顧新聞自由。 (三)我們強烈譴責警方拒絕為當日不合理阻撓記者採訪和搜查記者隨身物品道歉,把侮辱記者的措施歸咎於需要識別「新媒體及網絡記者」,企圖轉移視線。這說詞只是警方的藉口,過往即使在「世貿組織會議」等國際性會議與示威,警方也只會要求查核記者證,不會以搜身去識別「記者」身份。 (四)事實上,本港正如世界各先進城市一樣,在互聯網急速發展的時代湧現新媒體和公民記者(「公民記者」而不是警方口中的「網絡記者」),為公眾利益報導事實真相,體現公民社會多元角度和聲音,和主流媒體互補不足。不論主流媒體記者及新媒體記者,只要他們在採訪時堅守記錄者的角色,警方絕無需要區分兩者。 (五)新媒體和公民記者正在發展一套與時並進的採訪守則,如「香港獨立媒體網inmediahk.net」,就與網站的公民記者建立「特約記者」的契約關係,凡持記者證者均不會以示威者身份出席採訪活動,並在過程中嚴守記錄者的角色。此外,國外也有很多著名的獨立記者,如現居香港前紐約時報的記者 Thomas Crampton,以自己的網誌(http://www.thomascrampton.com/)作為出版機構,製作名片及記者證。假若,警方發現記者有逾越其記錄者身份的行為,可以向機構反映或即場記把情況錄在案,不應事前審查,把公民記者刻意列入「需辯認的名單」,阻撓他們的採訪。 (六)公民參與的報導,在過去幾年曾深入報導一系列的公共事件,包括天星皇后碼頭和大浪西灣的保育,和反高鐵等,與主流媒體互補,擴大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空間。警方執法時,不容侵犯包括新媒體記者及所有公民的新聞自由。警方禁止新媒體記者採訪毫無理據。 (七) 在過往的採訪活動,警方和政府機關不時阻撓新媒體和公民記者進行採訪,甚至不承認他們的記者證,我們對此強烈抗議。獨立媒體(香港)認為,每一個公民,只要他們遵守記錄者的角色,均擁有新聞自由而非只限於持有政府承認的傳媒機構的記者。 (八) 獨立媒體(香港)要求約見警務處處長,商討往來就新媒體記者及公民記者採訪的安排。
蘋果日報,隔牆有耳,李八方,2011-08-01 獨立媒體早前接到投訴,話中大圖書館電腦block咗佢哋個網頁,仲持續咗近一年咁耐。大學講學術自由,竟然玩河蟹咁離譜?獨媒即刻派人親身去中大圖書館調查。探子回報,喺圖書館電腦睇賭博、鹹網或者同性戀嘅嘢通通冇事,偏偏睇獨媒網頁http://www.inmediahk.net/就入唔到。 正當獨媒想投訴,有人發現中大圖書館突然「放行」。獨媒負責人唔想猜測箇中原因,但佢哋連番報道中大評議會選舉事件,對中大校方高層好有意見,會唔會因為咁出事呢?中大就回應話圖書館電腦一向可以順利登入獨媒網站,強調任何用戶都可以喺校內圖書館電腦自由瀏覽任何網站。
80年代前出生的一代,看着年輕社會運動者的網站,或許會有點像走進另一個世界般。其中一個例子是獨立媒體的網站www.inmediahk.net,它訓練民間記者,刊登他們就社會、政治所發表的意見和消息。
它與主流媒體只有很少,甚至可以說得上是沒有甚麼重疊的地方。在這網上文字、電台、電視台的媒體,人們並不認同現有建制內有關大市場、大企業的理念。對獨立媒體的投搞人和讀者來說,鄰里、文物、鄉郊、傳統社區、小企業等才是他們的優先。
獨立媒體(香港)自2005年開始使用Paypal籌款,一直運作順暢,也沒有收到有人投訴。不過,今年9月16日,Paypal突然限制我們帳戶的功能,令我們無法在網上籌款,對我們可謂嚴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