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名教師梁建勳Keith Leung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高登交出部分網民資料,作日後提告網民誹謗之用。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網民言論涉及刑事成分,可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作檢控。究竟網上言論會否涉及刑事?加上一年前東方報業集團告高登事件,令人懷疑他們的目的是否利用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SLAPP)製造寒蟬效應,要網民收聲?網民又應如何應付?
政府於2006年開始就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考慮修改現行的香港版權條例。政府向立法會提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由於修訂沒有保障二次創作和網上傳播權利而被人質疑是網路23條,是政府為了收緊言論自由的政治工具而被推倒。現時政府就對二次創作的爭議部分完成了諮詢,怎樣豁免當中的版權才可以保障二次創作和網民日常的行為?
歐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判決個人應該有「被遺忘的權利」( right to be forgotten),認為若以網路搜尋引擎搜尋某資料主體姓名,結果出現包含該資料主體相關資訊的網頁時,則資料主體/個人可要求搜尋引擎業者刪除該搜尋結果,結果引發侵犯言論自由的爭議,在尊重個人隱私權的同時,此權利被用作修改歷史?
由鍵盤戰線以及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舉辦的研討會,以近期於網絡上發生的事情出發,並邀請了嘉賓講者與我們一同探討網絡自由面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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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鍵盤戰線以及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舉辦的研討會,以近期於網絡上發生的事情出發,並邀請了嘉賓講者與我們一同探討網絡自由面臨的威脅。
日期:2014年6月14日
時間:1400-1630(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就《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場記者招待會將於論壇完成後開始)
地點:香港理工大學 Y306
講者:陸冠宇先生(鍵盤戰線代表)
蔡騏先生(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法律顧問)
嘉賓講者:林祖舜先生(高登CEO)
莫乃光先生(立法會議員)
毛孟靜女士(立法會議員)
方鈺鈞女士(獨立媒體(香港)代表)
庫斯克先生(著名通識教師,blogger)
主持:鄺頌晴女士(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代表)
內容包括:
從補習名師告網民誹謗/高登613事件中探討香港網民該如何面對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有了戲仿豁免之後,版權修訂是不是網路廿三條?
什麼是在網路上被遺忘的權利?探討在網民的私隱權和知情權之間孰好孰壞?
對「網路禁言!?香港網路自由面對的三個危機研討會」的一則回應